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凡户籍在宿迁市范围内,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及多重残疾人,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并填写体检表并盖章,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均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1. 证件照。 2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 户口本。 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4. 残疾申请表、评定表。需到残疾证办证窗口领取申请表、评定表再前往指定医院评定。
5. 补充证明材料。 办理智力、精神或未成年人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还需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普惠、特惠生活救助政策;
2、残疾人教育补贴;
3、一定范围内的享受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4、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推荐;
5、免费乘坐指定区域公共交通工具;
6、免费游览国家级、省、市(区)公办旅游景点;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10号)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1、残疾人本人身份证;
2、残疾人本人户口簿;
3、残疾人本人残疾证;
4、残疾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同时向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如下: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二)本市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1. 《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提供申请表1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 本人户口簿。 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4. 残疾人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就读学校证明。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残疾人情况,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地点主要在考生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 申请地点详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