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财政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各市、县(市、区)残联应于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经费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省补资金发放方式为“预拨+结算”,省财政厅、省残联对市、县(市、区)申报的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申请核定后,于每年6月底前预拨当年省补资金,次年上半年检查核实,并根据检查结果结算上年度省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