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22-01555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电子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大数据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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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宿迁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为夯实本市通用、集约、安全的基础设施底座,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云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支撑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单位将业务和数据迁移到云平台上,积极通过云计算技术创新改善政务服务的供给方式,政务云已成为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底座,我市政务云建设始于2016年,历经多个阶段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市各级部门业务算力供给的主要保障,
当前,围绕全市“一朵云”目标,有必要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管理机制。通过《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云资源申请和使用流程,提高云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上云系统的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进一步推进政务云广泛深度应用,最终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考核监督和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部门、政务云使用单位等围绕云资源全生命周期运营中的角色分工和职责边界。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级政务云资金保障,市大数据中心抓好运行管理,具体落实政务云建设、运维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二)服务范围,规定除涉密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建信息系统应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应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三)规划建设,明确了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统一纳管、统一管理,构建全市“一朵云”的管理思想和具体要求。
(四)使用管理,明确了政务云的使用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云服务商,在政务云的申请、审核、开通、部署、测试、上线、变更与退出等环节中的具体操作流程与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云资源统筹管理制度,按照“部门高度集中、行业相对集中、技术适配优先、关联业务协同”的原则,分配和调节政务云资源。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资源量大小,规定具体办结时限,同时对云资源配置的调整变更过程也做出了时限要求。
(五)运维管理,明确了云服务商在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上云后的日常运维管理要求、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各政务云使用单位在其信息系统上云后,应做好数据开放共享和重要数据备份的要求。
(六)安全管理,明确了政务云主管部门、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及服务商在政务云网络安全管理上的责任边界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强化对自身业务系统运行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自查、检测评估、安全加固等工作;政务云服务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提供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保障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
(七)考核监督,对政务云服务商和使用单位在管理和使用政务云资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从系统上云的科学性、合理性、集约化等维度提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市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对云资源的使用效能和服务水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云资源调整和费用核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