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2-00206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电子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2〕21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2年宿迁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宿迁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好“指尖上的网上政府”,依据《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苏政办函〔2021〕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创新政策发布解读、便利政务服务、畅通互动交流、强化矩阵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2022年,全市政务新媒体要确保全年省、市两级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合格率100%,无“单项否决”或其他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稳定,无重大舆情等安全事故;全市政务新媒体生态全面优化,涌现出一批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
1.规范开设。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实现政务新媒体开设全覆盖;三县两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年内确保新增6家以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做优做强头部账号,确保服务范围和功能满足辖区内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严禁各级行政单位以个人、企业、商会、协会等名义开设新媒体账号。
2.整合关停。对2021年8月国办下发的需清理整顿账号,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清理关停工作,确保今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账号注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排查,对“空壳类”、“僵尸类”以及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坚决予以关停注销。
3.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变更账号认证主体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完善或变更有关信息;各地各部门不得为逃避监管变更主办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4.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型平台作用,围绕中心大局工作,及时公开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布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制作发布便于群众理解和适宜移动互联网传播的政策解读,等等。各地各部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有条件的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新应用,提供办事服务进度查询、政策文件搜索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5.政民互动。市政府组成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按月统计好群众留言反馈情况,主动公开精品留言答复;三县两区人民政府要借鉴学习“宿迁之声”微博“宿问速答”栏目的经验做法,打造县(区)品牌栏目,畅通互动渠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不断提升答复效率和互动质量,实现有效问题“有问必答”。
6.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政务信息传播,做大做强代表本地本部门的主账号;围绕政务信息集束发声,积极建设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通过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发布信息,提高政务信息抵达率和影响力。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矩阵间互动效果,形成矩阵传播声势。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7.三审公示。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对发布的稿件信息要先审后发,重点稿件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对本单位制作的原创稿件,除因平台原因无法标注外,要在发布的内容尾端标注拟稿人(机构)、审核人、审签人。对转载发布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并标注审核人。
8.内容制作。各地各部门每周要至少发布一篇原创类政务信息,原创类政务信息要突出政务属性,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鼓励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短视频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型形式制作发布原创类政务信息。转载类政务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9.安全防护。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及时处置假冒政务新媒体,对以虚假政府机构名义、冒用政府或部门名义开办的,以及利用与政府及部门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名称、徽标等)、内容及功能误导公众的非法政务新媒体,及时报告当地网信、公安等部门处置。
10.升级改造。要结合工作实际,降低政务新媒体操作门槛,专门制作和发布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政务服务、政民互动需求的政务信息。新上线自行开发建设的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等)要充分考虑特殊群体使用需求,降低后期改造成本。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发建设的政务新媒体改造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7668—2019)。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包括日常管理、信息发布、留言办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主办单位选取代运维机构的,要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提高政治敏锐性,提升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严禁代运维机构自编自发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责任,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工作任务要明确到具体处室、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抽查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本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跟进推进,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业务学习。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务研讨,每年至少开展2课时的专题学习培训,可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业务处室跟班学习,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管考核。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公开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推广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1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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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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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 (100分) |
开设不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
10 |
名称不规范 |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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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信息 不规范 |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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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 不及时 |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每发现一起,扣5分。 |
10 |
|
内容发布不当 |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
发布商业广告 |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
10 |
|
留言审看 不到位 |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
互动回应失当 |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
功能无法使用 |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
过度获取用户信息 |
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扣10分。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检查中,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1个(含)以上的。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热点公共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造成重大舆情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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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70分) |
制度保障 |
1.未制定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在内的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相关制度文件的,扣10分; 2.未落实安全防护、健全全面权威有效咨询问答库的,扣10分。 |
20 |
运维管理 |
1.未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每次扣10分; 2.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的,每次扣5分; 3.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不及时,每次扣5分; 4.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内容中出现错别字,每次扣1分; 5.未按照要求在国家政务新媒体备案平台登记账号信息;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的栏目、程序、功能无法使用的;存在过度获取用户信息、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的,每次扣5分; 6.以企业、商会、协会、个人名义发布政务信息,违规发布政务信息情况,每次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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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 |
按月反馈政务新媒体发布原创类政务信息情况,全年达到50条,得10分,每少1条扣0.5分;每多1条,加0.5分,加满10分即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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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 (30分) |
合格率 |
在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历次抽查检查中,政务新媒体累计被发现问题总数少于5个的,加5分。 |
5 |
内容新颖 |
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短视频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型形式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完成1条加0.5分,加满5分即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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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采用 |
政务信息被上级采用,被省级采用1条加0.5分,被国家级采用1条加1分,加满5分即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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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联动 |
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实现矩阵间互动效果,形成传播声势,完成1次加1分,加满5分即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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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表扬 |
政务新媒体(创新)工作成效突出,被本地区、本部门表彰,加5分;被上级机关表彰,加10分。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两类。具体评分方式为:如某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得0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该单位的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按照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