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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1/2022-00249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5-21
文号 宿政办发〔2022〕3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办发〔2022〕32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秉持“优质公开”理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信息公开

(一)做好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顺应市场需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打造可感优质的政策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做好市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政策服务专栏的动态更新,打造最优环境氛围。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重点围绕产业园区内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进一步擦亮“宿迁速办”品牌,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展示,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氛围。

(二)做好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宣讲,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做好涉及投资惠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进园区等活动,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及时公开申请条件、渠道。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咨询服务。

二、聚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信息公开

(四)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政府网站“抗击疫情宿迁在行动”公开专栏,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精准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乐业宿迁”就业富民和“创赢宿迁”创业富民等活动信息公开、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六)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收现场咨询等方式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切实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提升政策公开质效回应社会关切

(七)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完善宿迁政府法制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严格执行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按照规范的网络文本格式发布,优化数据下载功能,稳步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历史文本收录上传工作。11月底前,市、县(区)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政策文件库,归类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政策文件,以完整准确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一键查询、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八)提升政策落地质效。完善以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为基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龙头,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更好解答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优化政策简明问答品牌栏目建设。围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专家解读、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场景演示、短视频、“政在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多维度予以解答,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文件库。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综合利用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一网通办”、12345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等渠道,及时搜集发现社会热点问题,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土地征收、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规范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巩固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严格执行我市制定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15+4项制度,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严格按照宿政办发〔2021〕23号文件规定,动态更新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项清单,并及时发布2022年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宿政办函〔2021〕21号文件中的配套图表及文书格式,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防范法律风险。

(十一)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11月底前,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化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及时曝光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准确以及咨询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标准化、信息化。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建设,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

(十二)高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区)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县(区)要结合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进一步优化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和“24小时不打烊”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继续深化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市级机关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积极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区)级机关编制完善本系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并及时发布2022年版。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场)动态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和面向村(居)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并及时发布2022年版,走好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十三)强化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要切实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要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日常指导和考核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紧抓细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十四)抓好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严格督查跟进,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本工作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各地市各部门要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终政务公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