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01/2020-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0〕41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廉洁,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持续推进用权公开透明
(一)全面公开权力配置信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编制发布市和县、区(含功能区,下同)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管委会)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管委会)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和政务服务便利度。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鼓励探索制定具有宿迁特色、简明易行的地方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监督途径等信息,实现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明确预警发布程序、规范预警发布内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实施办事材料标准化工作。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推进公开权力运行过程信息。构建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涉及公众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市政府办公室编发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结合本级政府(管委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县、区级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好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同时加大对相关县、区级行政机关指导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公开队伍建设。各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便民化、智能化、人性化、一体化、标准化”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政务公开体验区功能,进一步优化公众的“政务公开体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国家级试点项目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评审和验收。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健全立改废机制,实行动态更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失效文件清单,方便公众查询。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管委会)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常态化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要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以及设立咨询专窗、信息专栏、热线专席等方式,全方位精准公开各行业领域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密切关注涉及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舆情动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回应。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法定公开,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经验,切实增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大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力度,通过科普作品、动漫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三、不断深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重点围绕“六稳”“六保”,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政策措施信息。紧紧围绕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县、区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提升政策发布质量,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确保各项政策尤其是减税降费等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真正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规范政策简明问答工作机制,把企业群众最关心的政策信息从文件中提炼出来,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让企业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有实用,增强解读便民性和实际效果。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公共卫生、就学就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发声,第一时间回应企业群众政策“问号”,及时解疑释惑,以权威信息引导舆情、化解矛盾。完善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四、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新要求,年底前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主动公开实效。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夯实平台支撑。继续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数据、服务、应用互融互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部署,按照“统一名称(“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格式、统一规范”要求,切实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按照“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常态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推动更多优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实现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政务新媒体在线互动啄木鸟行动,推动地区、条线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快打造一批阅读量、点击量超百万的旗舰政务新媒体,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
(三)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研究推进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五、严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纳入工作分工向社会公开,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办公室(综合处)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要在党政办(办公室)内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加强指导监督。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培训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培训实效。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鼓励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专项评议。优化完善第三方评估,提高靶向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逐一落实,通过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扎实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