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144/2012-00038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11〕206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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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全市2011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得分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行政办公大楼365房间;联系电话:84368216)
附件:1.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核细则(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单位名称:
注:单项考评内容除规定扣分不封顶外,其余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是被考核单位最终累计得分0—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90—100分的为优秀。 附件2: 宿迁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 单位名称:
注:单项考评内容除规定扣分不封顶外,其余扣分之和不超过单项总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是被考核单位最终累计得分0—60分(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90—100分的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