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4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的通知》(宿农计〔202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载体建设、产业协同、品牌营销等三方面6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将申请报告所有内容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标准核定并印发奖补文件,县(区)财政、市级财政根据奖补文件规定的比例分别下达应承担的专项资金。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功能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上报,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相关附件可登录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 目录(带页码);
2. 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3. 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申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相关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资金、不向上推荐项目。弄虚作假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予以追回。同时根据《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由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类违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申报财政资金等领域查询使用。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中心)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4363085。
附件:1.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报告
3.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型食品
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4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奖补政策与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在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自行制定政策,再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载体建设、产业协同、品牌营销等三方面6类项目:
1.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2.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3. 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
4.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
5. 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新获评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6.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二、申报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支持载体建设
1. 对新获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县区(功能区),给予50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2024年入围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的县区(功能区)。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③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朝 82289061
2. 对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50亿元,再奖励300万元。
(1)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2)支持条件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2);
③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附表1-3);
④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附表1-4)。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祯 82289035
(二)支持产业协同
3. 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并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或开展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③采购情况表(附表1-5);
④采购本地产品清单(附表1-6);
⑤财务资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⑥2024年采购本地产品合同、采购发票以及供需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不是第一次采购的,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采购发票;首次采购的,需提供上一年度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采购发票)及入库单、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付款单据或银行流水或付款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等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朝 82289061
(三)支持品牌营销
4. 鼓励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的各级各类展会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参会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参加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活动主体,已享受市、县(区)财政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各级各类农业(食品)展会。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③申报主体参加展会报名表、实际参展的照片及其他参会证明材料;
④展位费发票复印件、付款单据或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
⑤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附表1-7)。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紫嫣 82289064
5. 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为准),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品牌。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纳入品牌目录的文件复印件。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紫嫣 82289064
6. 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证书。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等。
(4)政策咨询
职能部门: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祁石刚 88988108
附表:1-1.专项资金申请表
1-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1-3.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1-4.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
企业名单
1-5.采购情况表
1-6.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1-7.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附表1-1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名称(姓名)
|
|
机构性质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电 话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日期、机关及证号)
|
|
|||||
获得认定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及日期)
|
|
|||||
申请项目
内 容
|
|
|||||
申请经费数量
|
人民币大写: 万元
|
|||||
项目情况简介(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未来展望、经费使用等内容,限500字以内):
|
||||||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 本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 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6.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
|
|
|
|
|
|
|
|
||
|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
|
|
|
|
日期:
|
|
|
|
附表1-3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称
|
|
|||||||
地址
|
|
四至范围
|
|
|||||
推荐县(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
园区规划面积(百亩)
|
|
已建成面积(亩)
|
|
|||||
园区规上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个)
|
|
食品加工年产值总计
(亿元)
|
|
|||||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
占地xx亩,现有食品加工企业xx家等,园区建设亮点成绩等
|
|||||||
县(区)统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表1-4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
食品加工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营内容
|
加工年产值(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附表1-5
采购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所在地区
|
|
|||||||
所有制形式
|
|
单位负责人
|
|
|||||||
申报类别
|
|
|||||||||
所属行业
|
|
2024年销售额
(万元)
|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
情况
|
采购产品信息:
|
|||||||||
采购产品名称
|
被采购
企业名称
|
2024年采购金额
(万元)
|
2023年采购金额
(万元)
|
增量
(万元)
|
2023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首次采购需填写)
|
|||||
企业
名称
|
金额
(万元)
|
|||||||||
产品1
|
|
|
|
|
|
|
||||
产品2
|
|
|
|
|
|
|
||||
产品3
|
|
|
|
|
|
|
||||
产品4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1-6
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被采购企业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发票号
|
开票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备注:若2024年为首次采购,则提供2023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发票清单。
附表1-7
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参展企业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展会名称
|
|
||
展会时间
|
|
||
展会地点
|
|
||
主办单位
|
|
||
承办单位
|
|
||
展位面积(m2)
|
|
||
展位费用(万元)
|
|
||
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备案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二Ο二四年XX月
附件3
202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汇总表
序 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申报项目内容
|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表格相关事项须填写正确、完整。“所在地”栏填XX县(区);“申报项目内容”栏填写对照申报指南中支持的具体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填报对照申报指南对应的财政奖补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