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宿迁电力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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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