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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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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2-10 15:11

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统筹考虑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合理调整我市居民医保转外就医转外起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