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前期经乡镇(街道)梳理、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我区形成了《关于收回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请示》。现请示已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按照工作要求,现对相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收回和公示。
二、文件依据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宿迁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宿迁市司法局关于收回宿豫区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复函》。
三、主要内容
将已下放陆集街道、大兴镇、来龙镇、曹集乡、仰化镇、关庙镇、新庄镇等7个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收回45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是有关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陆集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加快推动事权明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在基层落地落实。
五、工作目标
推进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