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3年10月31日,《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宿政规发〔2023〕13号)经市政府六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宿豫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豫政办发〔2020〕23号)文件予以废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机构: |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宿豫政办发〔2024〕19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宿豫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宿豫区 其他 其他 | ||
附件下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3年10月31日,《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宿政规发〔2023〕13号)经市政府六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宿豫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豫政办发〔2020〕23号)文件予以废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