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工程内道路及地下管线(含配套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燃气、热力和通信等)承载着居民日常生活与生产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房屋建筑工程内道路及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尤为重要。但因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存在规划衔接不足、建设标准不一、运维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管线交叉、雨污混流、堵塞不畅等安全隐患发生,亟需通过制度规范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结合园区实际,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组织牵头起草了《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工程内道路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于2024年3月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完成初稿。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3日分别征求法务专业机构,园区各局办、宿迁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意见,共收到意见9条,采纳7条。2025年3月18日上报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1.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
2.规划管理。明确建设单位编制管线综合方案,方案编制的内容及规划设计重点,通过规划设计、规划验线等方式,从源头把控设计标准。
3.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内道路及雨水和污水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范畴,明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实施监督。《办法》对档案归档、移交等提出明确要求,填补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空白。
4.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市政管网及设施接驳、排水,同时对运行维护各方责任、维护管理范围及接驳实施主体等进行明确。《办法》明确住宅小区雨水、污水地下管线由物业企业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管网检测;其他区域内的雨水、污水地下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5.附则。明确解释部门为园区规建设局、施行日期自印发之日起及有效期至202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