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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469760234/2019-0003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5-27
文号 宿住房公积金〔2019〕22号 关键词 公积金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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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经研究,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524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

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维护中央、省、市委权威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整体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的,分管领导可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临时处理,事后要在班子会议上通报。

     二、议事内容

(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二)重要工作事项。如涉及改革创新、事业发展重要政策措施及规划计划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考核。

(三)由中心制定和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重要文件。

(四)中心举办的文体活动、专题培训、党性教育等活动。

(五)需要提请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和讨论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领导班子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监察科、财务科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议题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告知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事前充分酝酿,会前充分沟通。

    (四)领导班子会议应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其中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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