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18-00107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信息发布 审核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做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1.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2.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4.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5.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6.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信息经分管负责人校审后交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7. 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 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12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