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残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UCAP/2015-00014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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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迁市残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残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残联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75165,电子邮箱:sqcltg@163.com)。
一、 概述
2014年,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残疾人职能为宗旨,以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本年度我会信息化建设成果突出,对市残联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扩充栏目,完善服务功能,保持稳定运行。结合残疾人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网上信息发布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审批,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发布和审核环节,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4年,我会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进行主动公开。包括:政策法规、办事服务、业务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2014年,我市围绕国办发〔2014〕12号和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大对办事服务、业务信息和工作动态公开程度,切实做好为残疾人服务文件的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全年我会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全年我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经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由办公室批转相关处室提供信息内容。相关科室一般能在10个工作日内或办公室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由办公室予以答复。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我会汇编《关于成立市残联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宿残联发〔2013〕67号)、《关于印发市残联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3〕70号)等文件规范我会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做到应该公开的、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全面依法落实到位。努力做好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度高的舆情回应疏导工作,做到及早发现、迅速研判,快速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我会自2014年7月份开始在“网上宿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前期进行工作梳理,对操作平台的熟悉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月度统计表存在一定的迟报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具上级要求和民众的诉求存在一定的差距,2015年我会将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以改进,更好的服务民众,让我会的政府信息工作上一个更新的台阶。
1、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民众。
2、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认真研究政府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遇依申请公开,认真同申请人交流沟通,按照规定满足群众诉求。
3、加强业务学习。工作中积极同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变动,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寻求帮助,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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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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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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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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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