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2〕69号)精神,根据《宿迁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宿科发〔2023〕21号)要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辖区内规上列统企业、2023年和2024年评价入库取得备案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规上列统企业须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月报和年报;
3.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已按规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补助标准
依据《宿迁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宿科发〔2023〕21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
1.宿迁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表;
2.规上列统企业须提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填报的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截图;
3.2022年、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利润表);
4.通过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的2023年、2024年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企业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文件。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四、其他要求
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信息中心(市科技局405室),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箱(sqkjjbgs@163.com)。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信息中心 徐士军、卢 平 8435820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周 语、高淑敏 84358662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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