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内涵,增加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项目编码。
二、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仍执行现行价格。(见附件)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收费信息系统更新,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密切关注项目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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