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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3 来源: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全市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帮扶指导、调度推进、监管执法等措施,认真组织企业贯彻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913

全市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市工贸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2412号)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企业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均应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报告内容

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三、报告途径

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明确报告途径、受理机构(人员)和奖励标准,灵活采用微信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生产车间(宣传栏、电子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报告什么”等事项。

遇有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企业不予受理或未及时组织整改等情形的,从业人员应拨打1234512350电话举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经现场核实确认,将按照《宿迁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人及时予以奖励;同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9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市工贸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县乡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抓好工作部署,将通知文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知晓范围。

(二)组织实施(202412月底前)。组织全市工贸企业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内部报告奖励标准,根据事故隐患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奖励;畅通内部报告渠道,方便从业人员操作使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明确事故隐患类别和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措施,闭环整改事故隐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遴选典型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推广。

(三)检查督查(20253月底前)。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结合元旦、春节假期安全检查,以及安全风险报告、日常监管执法等活动,全面检查企业奖励机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奖励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总结推广(20256月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辖区内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每个行业领域至少选树1个典型案例;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建立宣传发动、调度推进、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将各地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重要意义,采取集中培训、班组学习等措施,将本单位奖励机制传达到每一名从业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奖励、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等经费支出;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企业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事故隐患重奖”的原则,及时兑现奖励事项;要坚持正向激励,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提升本单位从业人员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帮扶指导、检查督促和先进典型推广,推进企业及时建立并落实奖励机制,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附件:1 .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参考式样)

2.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事项公示(参考式样)

3.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事项公示(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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