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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2 来源: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访问量:【字体:

宿迁追思园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则,经市政府同意,在成本调查审核基础上,遵循非营利原则,将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

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收费项目包括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和公墓延伸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根据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确定。

(一)公墓墓葬费。公墓墓葬费包含墓园土地、配建设施(包括骨灰堂、停车场)、期间费用、建墓、安葬、墓位石材、30字以内刻字等墓葬基本服务成本费用。双穴(占地0.8㎡)基准价19800/墓,单穴(占地0.5㎡)和功德墓(占地0.65㎡)基准价为14000/墓,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公墓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尾数处理用四舍五入法凑整到整百。

公墓墓葬费政府指导价实行五年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二)公墓管理费。公墓管理费用于墓园和公墓日常维护和管理,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最高30/·墓执行。一次性收取的,收费时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收费减免。公墓墓葬费、管理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户减半收取墓园骨灰堂格位的使用和管理免费,配套停车场对参加丧事活动车辆免费

三、收费管理

公墓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你公司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你公司提供的公墓服务及收费,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墓(格)位使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用税务票据实施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丧事承办人选择高价位公墓或延伸服务项目并收费,并主动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日常监管。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民政局

 20247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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