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情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参加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不在此次评估之列。
二、考核周期
2024年全年。
三、考核内容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素养等方面情况;
2.积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包括从事生产、表演、创作以及核心技能艺能提升等项目实践情况;
3.主动授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督促技艺娴熟的徒弟承担项目传承责任情况;
4.妥善保护、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资料、实物情况;
5.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展示传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情况;
6.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和其他公益性活动情况;
7.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义参加境外各类活动、大型商演、行业协会举办的重要会展,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情况;
8.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情况;
9.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开展自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收集整理2024年开展传承活动、获得重要奖项、参加重大活动等佐证资料,向各县(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申报表》(附件1)。如丧失传承能力,需提交《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县(区)初评。各县(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初评,结合遵纪守法情况确定评估等次建议(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确认为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的,4月10日前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核准后,不参加评估。
(三)报告备案。4月30日前,各县(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情况初评工作,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评估报告、《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盖章)及电子档一并报送。
(四)市局复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评估、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所有参加评估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查。经社会公示和局党组研究,确定评估最终结果。
五、评估结果运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的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丧失传承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有关单位)核实,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核准,将终止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其贡献情况将其列为荣誉传承人并颁发证书。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按照程序取消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深入领会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人员力量,对照《评估参考标准》(附件3),规范开展工作,真实反映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同时,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不得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督查检查和考核事项,不反复要求传承人重复填表报数。
(二)以评促建,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管理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评估工作,进一步激励和规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展示传播,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遵纪守法情况审查,不断提高传承人技能艺能,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梯次明显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三)以人为本,不断健全非遗保护传承服务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机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发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面临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84353872,电子邮箱:sqwhc872@163.com 。
附件:1.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申报表
2.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认定申请表
3.评估参考标准
4.2024年度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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