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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迁市类博物馆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8 来源:宿迁市文物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类博物馆培育导则(试行)〉的通知》(宿文广旅发〔202482号)要求,积极促进类博物馆发展优化博物馆布局,统筹推进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孵化培育备案的指导思想,对符合类博物馆申报条件的社会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可申报纳入博物馆行业指导范畴,进行孵化培育和登记备案,加强类博物馆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类博物馆健康发展。

二、申报主体

具有博物馆收藏、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原则上应具有固定馆址、适量藏品、常设展览、教育功能和部分专业人员,能够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场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区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场馆纳入博物馆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类博物馆申报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藏品目录陈列展览方案社会机构证明文件

(三)各单位于7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局文物处。

联系人:王坤电话:84349639,邮箱:536369397@qq.com

附件:12025年度类博物馆培育备案推荐表

      2.类博物馆培育备案申报书附件1-2

宿迁市物局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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