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规〔2023〕6号)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现将《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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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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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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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目标及推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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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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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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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集聚,建设推广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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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新“1+N+1”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融资服务模式。牵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8场(次)。
2. 引导金融资源倾斜。加强考核督导,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制造业投放力度;强化信息共享,通过部门联动,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企对接、强化金融供给。
3. 优化融资对接服务。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接入“宿心办”,推广“智改数转”金融服务专版,引导银企双方线上对接、提升融资效率,平台全年撮合融资不低于400亿元。深化产业链重点企业信贷专员挂钩帮扶工作,定期走访企业,及时对接需求,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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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通过首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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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企业上市帮办服务力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箭鹿毛纺等重点企业实现A股上市。
2. 打造“宿迁西楚资本”特色上市服务品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以“宿迁西楚资本”冠名的论坛、融资路演、辅导系列活动,营造企业上市良好氛围。
3. 加大企业股权融资推进力度。推动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江苏股交中心挂牌托管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增资扩股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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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和省再担保集团风险分担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加大对制造业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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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快签订合作协议,辖内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参与风险分担体系比例不低于70%。
2.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不少于2次担保机构业务交流或培训活动,做大业务规模。
3. 加强数据监测。每月汇总分析指标完成情况,赴相关机构督导推进,调度半年进展情况,力争当年新增制造业贷款担保金额达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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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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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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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制造业领域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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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实施金融支持千亿级产业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为三大千亿级产业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
2. 组织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培育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3年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资金200亿元。
3. 加大“苏碳融”“苏创融”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转型,力争全年发放“苏碳融”“苏创融”贷款20亿元。
4. 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拓展动产担保品种范围,创新动产融资业务,促进动产融资扩面。
5. 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全年实现融资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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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优质外贸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支持企业对外贸易投资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动汇率避险服务增量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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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优质外贸企业库,加大优质外贸企业摸排力度,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有序推进我市参与江苏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试点企业扩容,督促银行机构将更多制造业企业推荐成为省级试点单位,提升跨境收支结算效率。全年力争参与江苏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家数达100户,新增各项便利化跨境结算11亿美元。
2. 优化金融服务。坚持本币有限原则,会同相关银行机构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指导银行机构为真实合规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无堵点”“一站式”优质金融服务;推动跨境人民币在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领域的使用。支持涉外企业在对东盟、日韩、台湾地区贸易和投资中优先使用人民币。鼓励重点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优先使用跨境人民币。全年力争新增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突破450亿元。
3. 创新依托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企业办理外汇套保的“宿汇金”产品,开展多层次、多媒介宣传,提高外汇套保业务政策知晓度,力争全年举办各类宣传不低于10场(次),覆盖6成以上市场主体;明确“宿汇金”试点银行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按月通报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全辖新增外汇套保业务首办户200家,套保业务签约总额20亿美元,套保率达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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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发行直接债券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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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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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造业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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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深化LPR改革效能,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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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线上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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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力争年内实现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100户、金额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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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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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我要贷款”移动服务端推广力度,让企业融资多走“网路”、少跑“马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继续落实产业链重点企业信贷专员制度,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促进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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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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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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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增速等指标显著优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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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日常监管。按月监测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指标,对制造业增长不力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力争制造业贷款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
2. 指导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制造业信贷2021-2023三年提升规划。
3. 适时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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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外贸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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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续优化结算、融资、保险等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出口转内销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2. 加强银保合作,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3. 联合商务局开展进出口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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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降低制造业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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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市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动,开展银行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2. 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主动减费让利。
3. 推进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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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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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
2. 组织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金梭行动,加大对制造业融资对接和金融支持力度。
3. 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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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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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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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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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印发相关项目申报通知,创建项目申报推进临时工作群,督促县区、功能区组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实施项目清单管理,推行并联审核,征求意向银行放贷意愿,协调项目要素保障,力促融资需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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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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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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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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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信息共享。
2. 开展科技金融路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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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落实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等财政政策,助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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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创新创业大赛。
2. 对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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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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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宣传推广“苏科贷”金融产品。
2.加强“苏科贷”企业库管理工作,及时与有关金融机构共享苏科贷企业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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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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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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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的保险保障工作,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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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保险业务需求工业企业摸底排查。
2. 根据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开展企业需求征集汇总。
3. 加强保险工作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4. 配合保险机构做好企业对接及服务工作。
5. 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工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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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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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2. 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股改企业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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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项目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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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发布,拓宽发布渠道,提高兼并重组信息知晓率。
2. 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大企业(集团)开展兼并重组,年度完成兼并重组项目20个。
3. 引导企业申报兼并重组项目市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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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财政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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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开展2022年度宿迁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工作。
2.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宿数贷”开发金融产品,开通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
3. 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转型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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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年度省重大工业项目等各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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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2023年列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省重点在建项目清单,按月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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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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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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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政采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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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多平台互联互通,为供应商搭建“政采贷”融资平台,2023年力争“政采贷”新增贷款规模超1亿元。
2. 加大“政采贷”宣传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采购网等多渠道宣传“政采贷”业务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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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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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母子基金体系。依托45亿元宿迁产业发展基金,按照科学布局、适度集中原则,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发展实际,稳妥推进子基金设立。
2. 聚焦重点产业投资。围绕“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力争母子基金新增项目投资不低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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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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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化财政奖补政策。修订《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融资担保金融领域扶持力度。
2. 强化对上争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向上申请省级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担保降费补贴等。
3. 强化月度统计。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支小支农情况、放大倍数等,按月跟踪,做好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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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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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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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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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扩大资金池放贷规模。做大做强“小微贷”“苏科贷”“市企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加快推动“宿汇金”等产品增量扩面,放大政策效应。力争2023年资金池新增贷款发放超40亿元。
2. 优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根据省级最新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完善资金池相关产品政策,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推动普惠金融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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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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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
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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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不动产融资抵押登记服务,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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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分层分幢登记。
2. 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交地即发证”。
3. 探索工业企业土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
4. 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线上推送不动产电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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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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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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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功能,运用统保平台,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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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企业申请对外投资咨询或备案时,加大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等有关政策宣传;与商业银行联动,引导企业在境外投资结汇中使用人民币。
2. 加强政信企合作,举办2-3场(次)政策宣讲活动,不定期送政策进企业,全年力争推动200家以上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台信保支持政策,对投保保费超1万元(不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保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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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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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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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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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客户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下浮范围在1%以内,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2. 采取“展期”“按季结息”“转贷”“续贷”等多种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3. 创新业务品类,对制造类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创新“小微贷”“入园贷”“微企易贷”“工银担易贷”“招商宝”等融资担保新业务,为各类制造型企业融资提供多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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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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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规模4亿元的产发科创基金,7月底前完成备案。
2. 与华泰紫金、洋河股份成立5亿元华泰产发科创基金,8月份完成备案。
3. 按企业名单走访企业,择机完成基金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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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力度,鼓励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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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印发《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支持市属国企围绕核心主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质上市公司开展并购。
2.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优势,深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力争两年内完成收购不良债权规模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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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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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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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金融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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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金融企业类型和具体业务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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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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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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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纠纷审判中,充分体现服务经济发展导向,通过规范商业放贷及民间借贷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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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判中对有名无实、质价不符的借款息费依法不予支持;原则上不支持银行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2. 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开展座谈,强化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严格限制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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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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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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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防金融犯罪,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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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态化推进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办理。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打击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权行为,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促进金融生态良性运转。
2. 打击和防范金融腐败。惩治利用金融管理服务之便中饱私囊以及为谋取私利向公职人员、金融行业人员输送利益的腐败犯罪行为,深挖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以及套取贷款过程中的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与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对金融领域腐败类案进行分析研判、风险预测、信息通报,提升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合力和质效。
3. 强化诉讼监督。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涉及制造业企业案件,参与公安机关案情分析和讨论,确保侦查取证质量。在检察环节,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处置资产,确保不因检察办案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资金链、现金流。对发生在金融领域涉制造业企业的错误立案、挂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4.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工作特别是在服务制造业企业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采用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运营,提高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犯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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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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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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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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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防发生未兑付金额亿元以上或者未兑付人数超千人的非法集资案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
2. 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洗钱等金融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专项打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侦破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坚决遏制洗钱犯罪蔓延态势,阻遏非法资金转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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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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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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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指导公司律师充分履职,为企业重大决策、防范经营风险提供法治保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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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的申请审核,确保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2. 开展公司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确保公司律师充分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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