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疗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和拓展救助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 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
(二)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 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3类全市统一拓展对象。
(三)救助对象认定。重点优抚对象认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认定由扶贫办负责,特困职工认定由总工会负责,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认定由残联负责,其他救助对象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