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营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机构占比达到93.6%。如何通过改革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促进参保人员享受集采政策红利,是摆在我市医保部门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近年来,市医保局以DIP改革为引领,发挥联动效应,推动集采提质增效,奋力打出医保改革“组合拳”。
一是以公开透明为导向,推动药品价格确定从“要我降”向“我要降”转变。持续推进药品价格监测,丰富价格公示渠道,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比价晒价活动。每月在局门户网站、宿迁晚报、医药机构LED显示屏等媒介公开发布重点药品价格监测结果。当前正配合省局开发“江苏药价通”程序,提供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价格,供群众随时查询,实时做到“货比三家”,引导各定点医药机构围绕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完善药品价格体系建设。当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门诊已完成100%接入并配合开展后续程序上线工作。
二是以协议管理为抓手,推动民营医院从“要我采”到“我要采”转变。通过与提供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医药机构协商谈判,在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中约定,所使用的同通用名药品中,集采药品的使用金额占比。制定《宿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采专项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预警品种采购以及执行带量采购政策情况等作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专项评价指标。同时,不区分医疗机构性质,同等享受结余留用政策,提高民营医院参与集采积极性。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已累计参加国家、省药品集采共16批次,覆盖1834个品规,集采药品采购金额达3.78亿元,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
三是以支付改革为引领,推动定点机构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DIP病种目录的分值通过聚合本地医疗机构历史三年住院结算数据测算形成,历史数据按照当期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的集采价格进行确定,但伴随着国家、省集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纵深推进,同一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的价格变化较大,采用历史的价格进行新的病种目录确定,会使病种支付标准与临床实际成本偏差较大。为促进DIP改革与集采政策融合,按照最新价格对纳入DIP测算的历史费用数据进行调整,压降历史分值虚高水分,引导医疗机构优化诊疗项目结构,主动参与集采、使用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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