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宿迁电子商务产业法规制度,发挥电子商务产业作为宿迁战略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重要作用,助力“电商名城”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由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条例》制定过程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为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市商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推进,先后多次开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电商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经过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产业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行业自律等内容。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共13条,包括规划编制、用地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电商新业态、直播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交易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集聚与融合,共12条,包括业态集聚、载体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数据融合共享、快递物流融合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内容。
第四章规范与管理,共10条,包括诚信经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保责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统计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条例》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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