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932 | 分类 | 市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批复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复﹝2024﹞110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政复﹝2024﹞110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doc | ||
时效 |
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梨园湾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148号)、《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梨园湾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推进乡村地区各类建设,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村庄公共环境,促进村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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