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不力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三十二、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不力。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中运河姜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强碱性废水,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二、责任单位
泗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问题,全方位保护好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2024年7月底前拆除升茂建材位于泗阳县中运河姜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沉淀池,并规范新建一座三级沉淀池,确保污水不外排;9月底前完成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料仓拆除。
(3)2024年9月底前对小草河开展生态修复,封堵小草河通向大运河的两个排涝泵站,消除对中运河姜桥水源地的影响。
(4)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关注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七、整改完成情况
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前期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到位,案件已办结;该公司位于姜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沉淀池、料仓已拆除。公司厂区东侧新建一座840m3的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和废水回用于生产和厂区地面冲洗。泗阳县已采取河水回抽、清淤、补植水生植物等方式,对小草河开展了生态修复,小草河接入运河的两个排涝泵站已封堵;泗阳县常态化做好巡查管理,巩固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效果。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6326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twm@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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