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建材行业仍处“监管洼地”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三、建材行业仍处“监管洼地”。江苏瑞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沥青混凝土企业违反环评要求,违规使用重油作为燃料,废气直接排放。
二、责任单位
宿豫区党委、人民政府,泗洪县党委、人民政府,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沥青混凝土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燃料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3家沥青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燃料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使用燃料,完善台账资料。
(二)组织开展沥青混凝土企业全面排查,落实网格化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
七、整改完成情况
宿豫区、泗洪县分别对江苏瑞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沥青混凝土企业违反环评要求,违规使用重油作为燃料,废气直接排放情况进行多次核查,未发现违规使用重油情况,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安装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使用燃料,完善台账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全市沥青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共排查14家沥青混凝土企业,发现问题4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排查出的共14家沥青混凝土企业列入双随机企业库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6326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twm@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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