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非法处置多发频发。督察发现约30处大面积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点。湖滨新区井头街道彩塑路西侧坑塘自2021年起陆续填埋建筑垃圾、渣土,填埋面积约2万平方米、填埋量超过10万立方米。
二、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依法、高效、规范处置固废,消除环境隐患。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对湖滨新区井头街道彩塑路西侧填埋点开展溯源和清理固废工作。2024年8月底前开展污染状况调查,9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制定修复方案,并按计划开展修复等后续工作。
2.对30个非法倾倒填埋点,按照“一点一策”规范处置到位。对符合损害赔偿条件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3.按照《全市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并建立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1.湖滨新区依法依规对井头街道彩塑路西侧填埋点开展溯源和清理固废工作,清挖工程渣土8万方,分拣垃圾约30吨,2024年6月30日前已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开展倾倒地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损害鉴定报告已编制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2.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及宿豫区、宿城区、湖滨新区对30个非法倾倒填埋点,按照“一点一策”规范处置到位,并已按要求申请销号;
3.市城管局牵头按照《全市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各县区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等总体情况。2024年12月底前,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综上所述,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具备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3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87216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uanwei@126.com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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