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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7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沭阳县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六、沭阳县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沭阳县悦来镇来满仓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落实环评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情况下已经开始试生产。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前,项目不得生产

五、整改时限

20249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责令来满仓食品立即停产,在项目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要求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同时,全面排查企业环境管理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定期开展监督监测,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中涉企业名称为江苏来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卫生防护距离主要执行《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18078.1-2021)的要求,经属地调查,原卫生防护距离内有零散居民敏感点目标,沭阳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停产,项目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要求前不得投入生产。

因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项目规模、地点、污染防治设施均发生变化,按要求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2024830日该公司取得牲畜、禽类屠宰、加工销售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宿环建管〔20241004号)。经属地审批部门核实,GB/T18078.1-2021该标准已于20216月被《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替代,原环评文件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标准有误。按照GB/T39499202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平面布置,该公司重新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经属地排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道路及周边企业,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25114日,企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新批复的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异味防控措施并开展检测,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

该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417日至2025429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6326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twm@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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