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三十六项“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项目。宿迁市鑫源木业有限公司违规在徐洪河金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厂房。”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项目。宿迁市鑫源木业有限公司违规在徐洪河金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厂房。
二、责任单位
泗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拆除位于泗洪县徐洪河金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违规库房,清理堆放在二级保护区内的木材原料。
五、整改时限
2024年9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库房进行依法拆除到位,完成堆放木料清理,落实常态化巡查措施,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徐洪河金锁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厂房已拆除,木材原料已清理清运完毕,场地已设置围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87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bjwfc@163.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