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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8 来源: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8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围绕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建立企业用工绿色通道。现就搭建招工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完善服务机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点对点用工服务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用工帮办领导小组,点对点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通过主动上门服务,调查企业用工需求,制定一企一策,确保帮办服务成效显著。

二、积极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大力通过互联网招聘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体动态推送发布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云端送岗码上就业直播带岗招聘活动,实现实时发布信息和实时互动应聘;利用全市人社系统一微三端一信箱,即微信公众号、网站、手机、自助服务终端和专属服务邮箱为主渠道,持续高频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三、提供留乡就业补助。对本市劳动力返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招工。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劳动力。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输送新招聘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招聘本地劳动力500/人、外地劳动力1000/人补助。

五、加强市外劳务协作。积极主动与市外劳务合作基地和劳务输出大市联系,鼓励和支持市外人力资源到我市就业。市外人社部门、职技院校、培训机构向企业输送外地劳动力来我市初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输送人员50100人、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工作补助。

六、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七、实行社保缓缴政策。经批准对困难企业可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述第三、四、五条政策执行到今年10月底,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第六、七条政策按省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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