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在巩固“十二五”以来我省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基础上,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围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汇聚资源,整合政策,强化措施,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有序推进。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需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综合考虑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等,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通过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标杆,试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整体提升。
——坚持保护乡愁、传承发展。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深挖历史古韵,传承乡土文脉。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建设和维护美好家园。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有效,村庄整体美丽宜居;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同时,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引导规划发展村庄拓展人居环境改善的内涵,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其中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建成“特色田园乡村”。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0个“美丽宜居村庄”、30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禁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二)治理厕所粪污。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从2018年起,每年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0万座,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党政机关、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共厕所向社会开放。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深入实施《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市、区)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工程总承包等形式,优选专业企业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继续开展农村河道轮浚工程,每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25亿立方米。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治理农业废弃物。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强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执行地膜生产新标准,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落实《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加快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社会化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
(五)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开展农村地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优先选择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积极性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等卫生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结合镇村布局规划实施优化,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吸引农村居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新建内容应与老村庄肌理融合,尺度、材料、风格要有乡土特征。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宜居农房。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设计编制机制。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七)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认真落实《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的调查和申报工作,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公共空间记忆的村落和传统民居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分期分批公布,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优先将省级传统村落纳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范围,到2020年,有效保护60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注重将保护和发展有机结合,鼓励联动推进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的力度,推进传统技艺与现实生活的整体融合,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八)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讲究效益,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聚合投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聚焦“四治理、四提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乡镇和村级组织负担。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探索乡村建设的设计师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命名机制,传承传统营造技艺。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备核。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并总结我省村庄环境整治及其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经验,2018年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各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扎实、组织实施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总结示范经验基础上,2019年起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培育农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在参与中提振精神风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健康意识,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自觉追求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优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适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措施,评估督察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根据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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