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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8 来源: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8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市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建立健全协调一致、运转良好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平时联演联勤、战时协调联动、应急联动保障等方面协调联动快捷高效,确保顺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不断提高我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要求

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平战结合,立足党委政府统筹推进、行业部门主体实施,调动各应急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梯次搭配、协同响应、无缝衔接”的立体化应急救援大格局,形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及时、有序、高效。

三、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

(二)成员单位。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应急联动等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通管办、宿迁军分区、宿迁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等。

(三)运行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时,由县(区)直接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进行救援处置,市级可视情参与、指导、支援县(区)开展处置救援工作,但不参与领导指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由市级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处置并衔接省级应急救援领导体系。

四、机制运行

(一)平时联演联勤

平时状态下,各成员单位联动机构围绕“五个一”工作要求,落实应急各项举措,加强日常应急联演联勤,互通应急各类信息,不断做强应急工作基础支撑。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联动工作会议,集体学习应急救援等知识,交流工作经验,会商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研究开展联合应急科普宣传等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2.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队伍(专家)工作会议,听取队伍日常备勤训练工作情况和专家建议,根据需要更新一次队伍(专家)人员信息。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3.每年召开一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听取各物资库储备情况汇报,研究物资完善建议,更新一次物资目录。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每月开展一次应急通信互通测试,确保联动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系统对接畅通稳定、数据传输及时高效,同时互通更新一次应急联络员信息、应急值班表等。通信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5.每年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通信联络、力量调集、联合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水平,达到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协同应对能力的目标。演练牵头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

(二)战时联调联动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急响应决定并启动相应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领导机构转入实体化运作状态,办事机构进入实战状态,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启动战时应急联动响应。

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坚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协调有序”的应急联动原则,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综合防、突出救”,行业部门“专业防、支持救”的思路,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下开展力量联动、协同作战,做到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1.监测预警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加强数据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其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

2.事件接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市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处置进展等有关情况。

3.应急出动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前往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

4.现场处置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的情况下,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统一开展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根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设立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职责任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跟踪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态有扩大蔓延趋势或出现现场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集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增援。当事态发展为重大以上或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时,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指挥权移交。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示做好处置工作。

5.处置结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善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6.事件评估。处置完毕后,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订改进措施,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由市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

(三)应急联动保障

联动机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发挥联动处置最大效能。

1.指挥高效有序。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灾害情况进行任命。

2.信息及时互联。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快速准确传递。应急、公安、卫健、消防等主要成员单位间通过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的融合通信平台及时互通信息。新闻宣传和网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

3.物资统一调配。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装备由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协议的社会机构和单位的物资装备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并服从指挥部调用指令,临时需要调用的物资装备由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征用调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各项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要无条件落实,对需派员到现场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强化联动,提升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根据指令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中,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上报信息不及时、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 市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组织体系图

2. 市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一览表

4. 市应急救援协调联动一张图

附件1

附件2

市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清单

1

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队伍、物资的调拨。

2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3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本地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灾害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5

市发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

市住房和城乡

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7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港口、航道、民用航空和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运力,负责救援物资配送和灾民转移运输保障工作。

8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9

宿迁军分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的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和动员民兵力量支援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

10

宿迁武警支队

在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社会秩序维护。

11

市通管办

负责组织协调公众通信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

市供电公司

做好应急救援供电保障,恢复受灾地区电力供应。

1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害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界定环境影响区域范围,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控制建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4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灾情收集上报。

15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6

市红十字会

视情参与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17

市教育局

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协助做好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18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受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19

自然资源和规划

负责提供地理资料、信息数据,开展灾情监测、空间分析等应急保障,为灾情研判等提供支撑;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20

市商务局

做好加油站、大型商业场所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21

市文广电和旅游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22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事故和灾害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23

民族

负责组织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协助处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涉及宗教场所有关事宜。

24

市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5

市委统战部

负责接待港澳台、宗教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宗教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26

市外办

负责接待港澳台、宗教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宗教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27

市财政局

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8

市工业和信息化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29

市国资委

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0

市大数据

管理局

搭建重点联动单位视频会议、通信设备等互联互通渠道,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附件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一览表

序号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牵头单位

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2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4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6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

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

7

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市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

8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

9

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Ⅲ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

10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全市防旱、抗旱救灾工作,保障全市抗旱工作正常开展;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超标洪水防御工作的,对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各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行使统一指挥职权。

市水利局

领导城市防汛工作组组织、指挥、协调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

11

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市性、跨地区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12

市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电力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市发

13

市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4

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

15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6

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指挥部

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7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8

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9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

市生态环境局

20

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

负责指导市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辐射事故

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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