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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即将恢复使用67组交通监控设备

发布日期: 2025-03-06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控,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零时起,启用下列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日24小时抓拍取证。具体点位如下:

一是启用以下8组新建货车未靠右通行电子监控设备。1.343国道249KM+400M(来安街道姜集村段);2.343国道270KM+800M(城厢街道古黄河桥段);3.343国道278KM+300M(城厢街道姚圩村段);4.325省道5KM+100M(三庄镇区江王庄段);5.325省道11KM+300M(三庄镇区小官庄段);6.245省道184KM+400M(穿城镇区马泓村段);7.245省道188KM+600M(穿城镇区王圩村段);8.347省道9KM+300M(临河镇区小店社区段)。

二是复用启用9组自动抓拍不礼让行人电子监控设备。1.淮海路名流新天地南门;2.淮海路桃源小区北门;3.淮海路新港湾花园南门;4.解放路阳光巴黎城西门;5.桃源路金康华府二期东门;6.文城路万城御景园南门;7.文城路泽园太阳城南门;8.运河大道莱茵河畔南门;9.众兴路紫荆花园南门。

三是启用以下18组新建交通电子警察。1.343国道与267省道路口;2.343国道与上海路路口;3.343国道与健康路路口;4.267省道与文城路路口;5.267省道与北京路路口;6.267省道与淮海路路口;7.267省道与众兴路路口;8.267省道与吴江路路口;9.267省道与苏州路路口;10.城区运河大道与繁荣路路口;11.城区泗水大道与相文路路口;12.城区泗水大道与桃源路路口;13.城区泗水大道与上海路路口;14.城区泗水大道与人民路路口;15.城区泗水大道与凌湖东路路口;16.城区泗水大道与解放路路口;17.城区泗水大道与繁荣路路口;18.沭泗线与王集镇创业路路口。

四是复用启用以下32组交通电子警察。1.245省道与325省道路口;2.245省道与钱爱线路口;3.245省道与王穿线路口;4.267省道与爱园镇朱家圩村道路口;5.城区北京路与人民路路口;6.城区北京路与上海路路口;7.城区北京路与西安路路口;8.城区北京路与洋河路路口;9.王集镇胡庄线与振兴路路口;10.城区淮海路与繁荣路路口;11.城区淮海路与解放路路口;12.城区建凌路与上海路路口;13.城区锦州路与繁荣路路口;14.卢集镇北京路与人民路路口;15.城区钱塘江路与上海路路口;16.沭泗线与王集镇八三线路口;17.王集镇王穿线与爱穿线路口;18.王集镇南宁路与泗沭路路口;19.城区文城路与人民路路口;20.城区文城路与上海路路口;21.城区文城路与洋河路路口;22.城区银河路与解放路路口;23.城区运河大道与复炎路路口;24.城区长春路与解放路路口;25.城区长春路与人民路路口;26.城区长春路与泗水风情街路口;27.城区众兴路与市民东路路口;28.城区众兴路与人民路路口;29.城区众兴路与西安路路口;30.城区众兴路与市民西路路口;31.城东众兴路与长江路路口;32.王集镇庄胡线与振兴路路口。

五是交通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的;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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