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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提升立法含“绿”量厚植生态底色

发布日期: 2024-12-27 来源:司法局访问量:【字体:

近年来,宿迁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先后制定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7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占地方立法总量的三分之一,持续提升立法含“绿”量,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水”立法,力促人水和谐。先后制定《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理顺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细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加强水环境保护提供法律遵循。宿迁市先后荣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二是增多“绿”元素,厚植城市底色。先后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不断厚植城市发展绿色底色,在绿韵悠长中提升民生福祉。宿迁市政府切实加强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近年来累计开放机关绿地庭院62家,建成公园绿地152个,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6.09%,市民出行300米即可步入绿色空间,积极助力美丽宿迁生态建设,让“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成为宿迁的金字招牌。

三是提升“防”治力,控减环境负担。先后制定《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源头上加强对污染物的防控,持续减轻生态环境负担,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6.4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81.4%;5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水体比例96%;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创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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