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三批)

发布日期: 2022-05-07 来源:访问量:【字体:


2022年4月29日,宿迁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三批信访件,共4件,截至5月6日均已阶段性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    20225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JS202204280071

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仰化居委会马棚六组,鸿远玻璃制品厂,紧靠京杭大运河边,已停产多年,厂区内地面残留煤炭、化工原料,雨天随雨水流入大运河。

宿迁市宿豫区

429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豫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仰化镇核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宿豫区鸿远玻璃制品厂位于仰化镇仰化社区马棚6组,运河堤南侧,原为建成于1987年的集体灯具厂,该厂自2013年至今,厂房破旧,院内堆放石英砂等玻璃制品原料和废弃煤渣。
2.宿豫区委托第三方对大运河与该厂的上、下游、相邻处取水样3份,检测结果暂未出。

部分属实

1.宿豫区对院内的石英砂和煤渣进行清理,对厂房内堆放的遗留部分原料安全规范处置,55日前完成。同时对厂区外围环境进行清理,对辖区内运河沿线进行深度排查,保障运河岸线生态。
2.将根据法院判决,及时做好构筑物等后期清理工作。

2

X2JS202204280055

宿迁市沭阳县,1、原茆圩乡茆圩村,茆新路北首原学校内及附近的三家石子厂,无环保手续及环保设备,扬尘污染严重;2,韩山镇工业园区,沭阳县鑫镍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露天石子厂、洗沙场,无环保手续及环保设备,原料未覆盖,生产时污水横流,扬尘、噪声污染严重;3,十字乡工业园区山之磊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石子厂、洗沙场,无环保设备及环保手续,原料未覆盖,污泥、污水横流,粉尘、噪因污染严重。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29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桑墟镇、韩山镇、十字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举报的3家石子厂均无相关环保手续,其中仅江苏富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检查时,3家企业均未生产,场地均未硬化,且沭阳县茆圩乡茆某农石子加工点、沭阳县二石石子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露天经营,生产时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2.现场检查时,韩山镇工业园区沭阳县鑫镍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洗沙场20218月已被取缔。院内的石子厂名为沭阳县登峰石料厂,检查时未生产,该厂石子加工、销售项目于2017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粉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地面和车间外部有粉尘;该厂第一次粉碎工序和第一次筛分工序未配套安装集气罩;该厂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未设置检测平台。
3.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山之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公司20203月编制项目环评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202010月通过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料已入料仓,发现该企业一号车间石子生产线破碎设备上方的振动筛收集罩损坏,三号车间内堆放大量石粉,车间大门未密闭,窗户玻璃损坏,造成部分粉尘外泄;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附近地面有泥浆,地面环境较差;生产噪音主要为车辆运输原料产生。

部分属实

1.针对江苏富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建设。沭阳县茆圩乡茆某农石子加工点、沭阳县二石石子厂因无环保手续,2家企业已自行停产,正在清除现场设备及物料,预计530日清理完毕。
2.针对沭阳县登峰石料厂生产车间未密闭、粉尘泄漏情况,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沭阳县登峰石料厂对第一次粉碎工序和第一次筛分工序配套安装集气罩,责令其按要求设置废气检测平台,预计515日前完成整改。
3.针对山之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内堆放大量石粉、车间大门未密闭、窗户玻璃损坏、造成粉尘外泄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该企业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附近地面有泥浆、地面环境较差已现场要求进行清扫,一号车间石子生产线破碎设备上方振动筛收集罩损坏目前正在整改,预计530完成。
4.属地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行为。

3

X2JS202204280056

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丁庄村,70余亩永久基本良田被非法取土成塘,1000余亩被非法流转用于种植树木、草坪,至今未回填复耕。

宿迁市沭阳县

其他污染

430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马厂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马厂镇村民王某林租用丁大庄村集体水塘45亩,用于水产养殖;马厂镇丁大庄村委会利用自有水塘29亩进行水产养殖,均于20188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该部分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核实上述2个水塘为326省道改扩建工程时的取土坑,在省道建设前期已经论证并已获批准,已依法补偿到位。为拉动村级经济,村委会利用取土坑现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投资水产养殖。
2.经核查,2013年马厂镇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增加农民及村集体收入,201411月份与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流转马厂镇丁大庄村集体土地476亩用于种植花木,流转期限10年,流转费用每年每亩910元,2014年办理了流转手续,符合当时流转政策。2018年该村土地流转案例获宿迁市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

部分属实

2013年签署协议时系合法流转,针对流转土地用于花木种植与2020年出台政策不符问题,沭阳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政策要求,经与企业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分两步限期整改完成,到20236月底前收回100亩土地,并恢复粮食生产;到202411月底前收回剩余376亩土地,并恢复粮食生产,解决该地块的“非粮化”问题。

无 

4

X2JS202204280029

宿迁市清水河穿越宿城区、苏宿园区及宿迁经济开发区,两岸居民生活污水、上游多家企业工业废水直排河道,雨污不分,水体黑臭,严重影响沿河居民生活。

宿迁市

429日接交办件后,宿城区、苏宿工业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清水河(含蔡庄大沟)西起九支沟,东至西民便河交汇处,总长度约6.9千米,底宽约16.8-20.0米,底高程约17.0-18.33米,自西向东流向经过苏宿园区和宿城区,为该片区东西向主要排涝通道;清水河由西向东分为三段,九支沟至十支沟段又名蔡庄大沟、两岸均为苏宿园区;十支沟至为民河段南侧为苏宿园区、北岸为宿城区;为民河(黄海路)至西民便河段两侧为宿城区。
2.经现场核查,通湖大道以西段主要为宿城区双庄街道、宿城开发区、苏宿园区,河道水质一般,部分河段感官较差,沿线初排发现2处排口,管道下侧有水迹,未形成水流。通湖大道以东段为居住区、无工业企业,水位较低感官良好,该段共排查4个市政雨水排口,现场均未发现排水现象,分别位于通湖大道东、北海大道南、黄海路两侧。目前清水河(振兴大道西民便河段)正在实施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整体水位较低。现场走访和巡查发现,清水河由于多年未组织清淤整治,河道存在偶发异味;经沿河道布点监测,6个点位化学需氧量在18-35mg/l,氨氮在0.316-0.810mg/l,总磷在0.11-0.19mg/l,高锰酸盐指数在5.0-8.8mg/l,其中3个点位为Ⅲ类,2个点位为Ⅳ类,1个点位为Ⅴ类。

部分属实

1.宿城区正组织在对清水河整治,开展河底清淤、海绵城市及亮化景观提升等工程,预计年底完成。
2.苏宿园区对排查发现的两处存在水迹的排口进行管网倒查,查清源头、推进整治,严防污水错接漏接,排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
3.做好雨水排口动态巡查,对上游雨污管道进行排查、疏通等长效维护工作,积极推动做好清水河整治。加强河道沿线排口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沿线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严查企业废水偷排漏排违法行为。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