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第三十批)

发布日期: 2022-05-04 来源:访问量:【字体:

2022年4月24日,宿迁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批信访件,共9截至532件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    20225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JS202204230071

宿迁市圣马可商贸城、农机大市场、波司登地块、第一街美食城,未实施雨污分流,无环保处理设施,每天产生大量污水;城东液化气站和城西液化气站(现改名洪桥液化气站),侵占基本农田,违反环保三同时非法建设,无相应环保设施,污染农田。

宿迁市泗洪县

425日接到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住建、城管、市监、农业农村、资规、生态环境局及青阳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圣马可商贸城位于开发大道西侧、顺河路南侧,沿开发大道有1DN800雨水主管道,沿顺河路共有3DN300-800雨水管道,1DN600污水主管道。圣马可商贸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从北侧出口接入顺河路污水主管道,雨水分别接入开发大道、顺河路雨水管道。农机大市场位于山河西路南侧、万轩路西侧、天星路北侧。沿山河西路、万轩路分别有2DN1000雨水主管道、2DN600污水主管道,沿天星路有2DN800雨水主管道、2DN600污水主管道。农机大市场的雨水和污水分别接入山河西路的雨污主管道。波司登地块位于山河西路北侧、新扬高速东侧,因已整体搬迁,该地块厂房已空置,无生产废水;沿山河西路分别有2DN1000雨水主管道、2DN600污水主管道,该地块的雨水排入东侧景观水塘,污水接入山河西路污水主管道。第一街美食城西邻文化巷,南靠教育巷,文化巷有1DN600雨水支管道和1DN500污水支管道,教育巷1DN600雨水支管道和1DN300污水支管道,美食城的雨污水分别排入文化巷和教育巷的雨污支管道,再进入泗州中大街和人民路的雨污主管道。上述区域污水均接入市政管网后排入集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检查发现上述区域除波司登地块,其他市场部分区域存在管网清淤疏通维护不及时问题。
2.城东液化气站2013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07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换发气瓶充装许可证;20209月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泗洪县城东液化气站换放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该气站污染物主要为办公楼和宿舍生活污水,日常职工4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田积肥,检查时化粪池出现破损,但无水排放,未发现污染农田现象。经核实,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2016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202112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换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宿TS4P32025-2025);20185月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发放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该气站污染物主要为来办公楼和宿舍生活污水,日常职工5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田积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四十二、92”项燃气供应项目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部分属实

1.针对市场管理不到位、管网清淤疏通维护不及时问题,泗洪县组织青阳街道、城管局、市监局,督促圣马可商贸城、农机大市场、第一街美食城物业公司定期清疏管网,保持管网通畅;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规范排水。
2.针对泗洪县城东气站化粪池出现破损、存在污水外溢隐患问题,已现场督促修补化粪池并,加强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督促泗洪县城东气站、洪桥液化气站定期对化粪池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确保生活废水规范处理。

2

D2JS202204230085

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陆河社区老年公寓往北1km内的2处废品回收站,扬尘扰民,刮风天气更加严重。

宿迁市宿豫区

大气

424日接到交办件后,宿豫区组织城管局、豫新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2处废品回收站占地面积分别约0.9亩、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及转卖,无生产加工行为,废品回收露天经营。属地豫新街道前期已巡查发现并于411日起对2处废品回收站展开清理。

属实

1.宿豫区加快组织对2处废品回收站展开清理进度,对前期未清理到位的区域全面清理,2台挖机现场对2处土地进行复垦,426日已完成土地复垦和防尘网覆盖工作。
2.宿豫区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2处废品回收站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宿豫区豫新街道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做好常态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3

X2JS202204230058

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大众村六组,杨涛碎石碎灰厂(宿迁及徐州两市交界处,徐淮盐高速路北),租用四十亩耕地用于堆放污染石料,距离生产废料厂约2公里,运输材料车辆扬尘污染严重,堆料场地距宿迁、徐州两市交界西沙河道直线距离约40米,场地废水直排西沙河。为应对检查,该厂于2022310日开始停止生产和运输,厂区仍堆积大量废料。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

424日接信访交办件后,宿城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局会耿车镇联合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杨某、杨某民租用耿车镇大众村六组地块作为石料堆场,长度约160米、宽约140米,占一般农用地约40亩,堆放大量再生石料,无厂房及生产设备,现场堆场覆盖不完全。
2.现场检查时堆放、运输装卸过程存在扬尘污染。检查时未生产,场地东至大众七组西侧,南至高速公路便道北侧,西至西沙河东侧,北至大众村6组电灌站,排查堆场四周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场无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

1.42512时该石料堆场已全面覆盖。目前,25台挖掘设备正进行清运作业,全程雾炮车跟进湿法作业,预计5月底完成石料清运、土地复垦苫盖工作。
2.427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向该石料堆场下达《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宿城自然资规监改字〔2022005号),责令其15日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宿城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堆场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

X2JS202204230048

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356号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埠子镇工业园区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均无环保手续,批建不符,原辅材料露天堆放,生产废料随意堆放,焊接烟尘未收集,扬尘、烟尘污染严重,违规处置固废,雨污不分,废水直排,噪音扰民。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

424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固丰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年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万米建设项目于20071127日通过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审批,2019年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拍卖并盘活原公司资产,目前正在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部分生产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且无降尘措施,内部场地及部分道路未硬化、积尘较重。2次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焊接工段均未生产,生产期间存在焊烟无组织排放。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下脚料和混凝土残渣,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方式处置。企业雨污分流不到位;厂区明渠内的有积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地面冲洗水及雨水,现场发现有少量明渠积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已组织采样监测。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周边为工业企业和主干道,无居民区。生产噪声主要源于离心机设备等产生的声音,现场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类标准。
(二)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7月由原宿迁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71月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城分局验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及生产废料随意堆放情况;该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不涉及焊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房料仓喷淋设施正常开启,车辆进出冲洗台正常开启,大门内侧有2台雾炮正在开启,路面保持湿润状态,未发现明显扬尘。经现场组织对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该公司不合格沙石及混凝土沉渣等固废委托宿迁铭武诚运土石方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合同、发票及付款记录。该公司建有2套约180m³三级沉淀池、1套约300m³雨水收集池,雨水、地面冲洗水及生产废水经明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企业周边最近居民户距离约100米,现场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宿迁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该公司已封堵厂区明渠积水溢流口,现场已无溢流现象。
2.该公司正加快推进厂区雨污管网改造进度,确保雨污分流;厂区建设沉淀池,收集生产废水,杜绝流入外环境;加快推进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进度,确保手续完备,预计6月底完成。
3.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已覆盖,地面积尘已清理,安排专人做好厂区保洁和洒水抑尘。
4.针对环评明确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该公司改用电阻焊技术,加压进行焊接,不需要填充金属,基本不产生焊接烟尘。
5.针对检查发现的物料覆盖不到位等扬尘问题,以及部分明渠积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
(二)江苏华美建材有限公司
为加强雨水收集,该公司计划新建一套雨水管网用以收集厂房屋顶雨水,并通过设置监测井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及时开展检测;原地上明沟在整改后仅用作收集地面雨水、生产废水及冲洗废水,循环利用,预计531日前完成整改。

5

D2JS202204230071

宿迁市沭阳县桑墟镇舒窑村5组,牡丹木业有限公司,距离附近住宅仅40米,烟囱排放黑烟,胶水甲醛味刺鼻,工业废水直排附近河道,导致河水大面积变红,厂区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直排附近河道。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24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桑墟镇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查,沭阳县牡丹木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沟塘及空地,西侧为245省道及厂房,南侧为木材旋板厂,无居民区,北侧为河道及道路,道路北侧为居民区,经红外测距仪测距厂界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为58米,主要生产设备锅炉距离居民区70米。经查,该企业建于1998年,建厂时周边无居民区,北侧居民区为近年来新建住宅及门面房。
2.该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按照自查报告要求配套建设水膜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锅炉烟囱冒黑烟现象。该企业现场提供2022315日锅炉废气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厂界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东侧厂房新增热压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
3.该企业20223月份后改产出口生态板,主要外购酚醛树脂胶黏剂原料,现场提供的太尔化工(南京)有限公司酚醛树脂的采购凭证及酚醛树脂甲醛及苯酚质量占比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该企业现场提供2022315VOCs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及无组织甲醛、VOCs均达标排放。
4.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工业废水外排问题。经查看该企业东侧、北侧沟塘,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河道河水变红问题,沭阳县已组织对河道水质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
5.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现场勘察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排口及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企业东侧厂房新增热压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2.该企业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104〕号)要求,正在组织加装锅炉脉冲布袋除尘设施,预计510日完成。

6

X2JS202204230026

宿迁市泗洪县昆仑山路7号,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于20196月将铬超标污泥非法倾倒填埋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任桥镇白塔厂、城关镇益丰家庭农场、任桥镇官沟塌陷区(3个点位)、苗圃东侧青年路东侧任桥镇垃圾站、刘伟秸秆堆放场等8处点位,后经开挖并转运至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车间储存,共计10800.84吨,原填埋地块未开展土壤调查及修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宿迁市泗洪县

土壤

424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梳理,20196月蚌埠市固镇县发生一起跨界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案件,经固镇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洋)在固镇县境内倾倒固体废物,固镇县司法机关已依法查处,审判机关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移送的相关线索,20208月泗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组织调查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字〔2020〕(41号),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停产至今。
2.泗洪生态环境局多次约谈督促美迪洋安全转运处置事宜,并向其总部集团发送《关于尽快安全转运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函》,督促泗洪美迪洋公司做好安全处置工作。202112月泗洪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前往与固镇县现场协调做好固体废物转运工作,202112月美迪洋将累计清挖出的10801吨固体废物全部安全转运回泗洪厂内仓库暂存,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部分属实

424日泗洪生态环境局与固镇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美迪洋固废案件进展情况,获悉固镇县检察院已委托安徽省环科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因疫情原因,未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泗洪县生态环境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待案件终结后,督促该公司对现有污泥依法全面处理到位。在此期间泗洪县将组织生态环境、泗洪经济开发区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确保安全暂存。

7

D2JS202204230028

宿迁市宿城区隆锦路北侧,天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与环评不符,设备未验收,生产车间扬尘严重,废气及生产噪音扰民,危废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处理,456三个车间东侧厂房,未批先建,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宿迁市宿城区

大气,噪音

425日接交办信访件后,宿城区组织生态环境局、宿城经济开发区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查,该公司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20亿只手套、30亿只气球、12亿只指套项目,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12亿只手套、30亿只气球、12亿只指套,符合该公司环评要求。该公司于20218月组织自主验收,后对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该公司拟重新对已建好的项目再次进行验收。
2.该公司车间内各工段为分段密闭式,采用环氧地坪,定期组织打扫。气球脱模过程气脱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硫化、配料过程在硫化罐及配料罐内完成,硫化、配料过程密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氨和硫化氢集中收集至酸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市区两级多次对该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均未发现VOCs高值,经组织检测,有组织VOCs、无组织VOCs均达标。该公司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厂界周边为道路和工业企业,425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渣、废胶料、废印刷气球、废活性炭和水处理污泥,已与危废处置单位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危废由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3.经查,该公司45车间东侧为正在建设的678车间,其中6车间2条手套生产线在建,78车间为空厂房。环评中批复建设8个车间,包括正在建设的678车间尚未建成投产,未开展三同时验收。

部分属实

企业已组织再次开展自主验收,预计831日完成统一验收。
属地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走行检测,严查违法行为。

8

D2JS202204230020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大江木业、高盛木制品厂,均无环评手续,焚烧煤炭,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周边农田、河道,生活污水未纳管直排河道,导致周边河道黑臭。

宿迁市沭阳县

2022425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贤官镇对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查,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9月编制两违项目自查报告,2016930日取得原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纳入一企一档管理。沭阳高盛木制品厂建筑模板生产、销售项目202013日取得批复(宿环建管表〔20201003号),202012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2.两家企业均使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未发现焚烧煤炭问题。
3.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场地冲洗废水及木材粉碎工段抑尘废水排入厂内沟渠问题,现场检查时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组织采样,检测结果尚未出;沭阳高盛木制品厂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问题。检查发现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破碎后的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4.现场检查时,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及厕所废水,日常工人约40人(不住厂),食堂每日用餐规模约10人。企业建设有化粪池,容积约5m³,现场有生活污水溢流至245省道路边沟,因溢流量较小不满足现场监测条件。现场已责令其清理化粪池积水用于绿化灌溉,保持化粪池有足够容量,确保生活废水不得溢流,自查报告对生活废水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沭阳高盛木制品厂建设有化粪池,容积约5m³,现场检查时存在食堂废水和厕所废水溢流痕迹,现场检查时未排水,已责令其及时清理化粪池,保障足够容积,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溢。

部分属实

1.针对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场地冲洗废水及木材粉碎工段抑尘废水排入厂内沟渠问题,沭阳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跟进处理;针对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破碎后的物料露天堆放问题,已责令立行立改。
2.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督促2家企业完成化粪池废水清理,重新建设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化粪池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绿化,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溢,新化粪池预计510日建成。
3.属地贤官镇将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企业生活污水外排。

9

D2JS202204230002

宿迁市沭阳县章集镇326省道南侧,江苏国鑫机械有限公司,晚19点至次日早7点生产,电炉熔化生锈铁丝,距离居民区过近,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属于高耗能企业。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噪音

424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工信局、章集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勘查时未发现有熔化生锈铁丝情况,原料仓库及生产厂房内未发现生锈铁丝,经调查询问未发现使用生锈铁丝行为。该公司电炉为1吨钢壳磁轭减速机电炉,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
2.该公司车间西门外堆存清砂物料,未覆盖;熔化工序废气排放口烟囱检测口未密闭;噪声主要来自抛丸工序,现场检查时发现抛丸工序厂房西侧窗户破损。浇铸工序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烟囱高度约为8米,未达到15米高规范要求。该公司东侧为机动车检测站,南侧为农田,西侧为苗圃种植地,北侧为326省道,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100米,最近居民户距厂界超过500米。
3.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铁珠生产线、1台生物质锅炉(长期未使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原于20204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目前因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级不够注销,正在申领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尚未取得,沭阳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在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污。
2.针对该公司新建铁珠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堆存清砂物料未覆盖、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宿环责改〔2022〕(25011号)。
3.该公司已自行拆除生物质锅炉、消失模成型机等生产设备;熔化工序废气检测口已封闭;正在对抛丸机西侧破损窗户进行维修,对抽真空水冷却废气排气筒高度进行规范,预计510日完成。
4.属地将按照环境网格化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