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1.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21年19675元调整为20553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可在2023年度予以补缴。
2.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为22392元,最低为184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