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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 2023-09-20 来源: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项目

前言

9月19日,我市宿豫区大兴镇、市经开区南蔡乡局地陆续发生强龙卷风,造成部分地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城乡居民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建立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机制,有效提升我市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灾后处置能力,便于快速恢复生活生产,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为宿迁市市区居民投保了公共安全城乡救助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保、出单及理赔工作。

保险服务手册供市区户籍居民投保、理赔时参考使用。

实施范围

在宿迁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指宿豫区、宿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的城乡住房。

同一户主在市区内拥有多套住房的,仅承保其中一套。本保单仅负责每户1处房屋,若每户拥有多处房屋时,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保险标的,他处房屋发生保险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在建房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棚不属于保险标的,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住房不属于保险标的。

注:常住居民指拥有宿迁市市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拥有宿迁市产权住宅的人员。

保险责任

坐落在宿迁市市辖区城乡住房的财产:

(一)房屋主体结构;

(二)室内装潢。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洪涝、台风、山体塌崩、滑坡、雪灾、龙卷风、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地震、突发性地陷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上述(一)(二)(三)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

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内容释义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属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五)龙卷风

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六)暴风

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暴雨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八)洪水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九)暴雪

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冰雹

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一)冰凌

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

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三)崩塌

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四)突发性滑坡

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五)地面突然下陷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

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陷、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七)地震

地壳发生的震动。

(十八)海啸

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十九)次生灾害

指强烈地震或海啸发生后,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灾、瘟疫、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一系列的因地震或海啸引起的灾害。

保险方案

(一)城镇住房

房屋主体结构保险金额18万元/户,室内装潢保险金额12万元/户。

(二)农村住房

房屋主体结构保险金额18万元/户,室内装潢保险金额4万元/户。

报案流程及索赔所需资料

一、报案电话

1、报案电话

95518。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联系95518首席承保人或宿迁市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或服务工作组或400-6165566,实行全年无休不间断服务。

2、民房保险的保单号

PJAB20223213000000001

3、报案要求

及时:事故发生48小时内;

准确:事故发生地、时间、原因。

二、理赔所需资料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户口簿复印件或房屋使用权证或产权证;

4、维修或购置发票;

5、公安或消防或气象部门证明;

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7、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提供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追偿授权委托书;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理赔资料。

保险服务联系人

承保人

保险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首席承保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郑新波

13851372700

张沛

15861794693

陆启怀

18662752565

经纪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韩烁融

13485096855

监督电话:400-61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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