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宿迁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涉及购房补贴、契税补贴、
退税补贴、公积金贷款额上调等,
可谓干货满满。
该政策措施自2023年2月22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今天主要给大家解读下,
中心城区房地产方面还有哪些利好消息?
一起来看看吧!
1.继续优化用地供应政策
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
降低企业资金占用,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继续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限不超过3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期限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物业维修资金的,缓缴期限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前。
3.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
4.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自主申报每次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进行价格承诺,实行告知性备案。
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备案规模不低于1万平方米。
新建装修住房价格纳入备案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装修住房销售价格。
5.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单次预售许可规模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批次规模,由原来的每批次规模不低于1万平方米调整为可按栋申请。
6.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危困房企项目并购重组,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推动问题项目顺利完工。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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