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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何标准?
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25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应具有宿迁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类,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第三类,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类,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应具有宿迁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130元/人/月,农村居民90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沭阳县:0527-83660053

泗阳县:0527-85230936

泗洪县:0527-86220556

宿豫区:0527-84465177

宿城区:0527-82960875

宿迁经开区:0527-88859987

市湖滨新区:0527-80986811

市洋河新区:0527-82668169

苏宿工业园区:0527-828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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