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监65号令)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分为零售经营和批发经营许可。其中,零售经营许可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主要有申请表、营业执照、零售场所产权证明、主要负责人合格证、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等资料,具体请到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批发经营许可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目前,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已报经省应急管理厅同意,不再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