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绿色发展,把建设生态文明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近年来,宿迁市积极建设‘水美城市’,打造‘水韵名城’,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先后实现重点河湖全面禁采,完成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市人大代表、宿豫区水利局工管科办事员赵迅说,今年,宿迁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提升河道管理和保护能力,河湖面貌持续向好,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但同时也存在着部分河道淤积、岸坡耕种、绿化标准不高、涉河建设与相关技术规程不符等问题,河道管护能力还有待提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全面提高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赵迅就加强河道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提高全社会、各单位对《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认识,尤其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之初,综合考虑桥梁跨径、桥墩布置、河道补偿等方案,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有管辖权限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规划支撑。
出台相关河道绿化建设管护方案。已出台的《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指出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主要对办法适用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河道绿化具有岸线长、苗木整齐等特点,在选材、设计、施工、管养等方面与园林绿化有一定差别,苗木后期死亡更换严重破坏整体协调性,需要对建设期、管养期作出相应指导规定。
赵迅还针对涉水审批、河道执法提出建议,“要继续推进施行《宿迁市水利局‘小微型’涉水审批项目实行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将原有适用范围进行适时适度增加,将更多的涉水审批高频事项由论证审批简化为备案承诺制进行现场办结,有效畅通‘宿迁速办’区域政务服务公共品牌的便捷服务通道。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河道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影响河湖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规项目建设、破坏河湖健康等违法行为。”(马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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