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均是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此期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从建档之日起自动列为参保对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享受大病补充保险的低收入农户必须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不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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