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6. 跨县区购房补助和契税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0-27 来源:访问量:【字体:

补助对象:纳入我市深化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原农村住宅已经拆除完毕,放弃实物安置后在指定补助区域内跨县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宅(含二手商品住宅),不含其他类型住宅及附属用房。

补助范围:农户搬迁和购房时间位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搬迁时间以搬迁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各地受理补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一)购房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新购商品房所在地标准执行(到苏宿园区购房的,参照宿城区补助标准执行)。单户补助金额按照不动产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乘以对应补助比例计算。各地对单户补助资金设立最高上限的,从其规定。

(二)契税补助。契税补助按照该搬迁农户实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乘以契税适用税率计算,但不高于其购买该房屋实际缴纳的契税。搬迁农户实际获得货币补偿金额为其搬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补偿之和,包含宅基地退出补偿、各类提前搬迁奖励、过渡费、搬家费等。搬迁农户已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抵扣过契税的,不再重复享受契税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