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助标准:2022年市辖区标准为13元/亩。再次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市辖区标准为6元/亩。补助依据市辖区内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三县范围内,补助政策由各县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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