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学生总数的12%确定。对全市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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