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外市居民为居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一)一般居民
1、按规定时间缴费(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可享受下一年自然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按年度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费。上一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补缴后从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补缴前一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从办理缴费当月算起,第四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暂未实现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每年9月底前由学校办理当年入学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四)新生儿
1、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跨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第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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